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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万科公告宣布,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7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告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不超过1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11个房地产项目及补充流动性资金,涉及项目包括中山金域国际、广州金茂万科魅力之城、珠海海上城市、杭州星图光年轩、郑州翠湾中城、郑州未来时光、重庆星光天空之城、成都菁蓉都会、西安万科东望、长春溪望荟、鞍山高新万科城。
公告称,万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