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和审核流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申请初审。申请人登录“浙里办”“浙里人才管家”,提交主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浙江省居住证》、学历或职称(技能)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劳动合同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经所在企业确认后,提交企业所在镇(街道、区)初审。
1. 申请人所在企业审核申请人在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2. 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区)审核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申请人所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存续情况(以纳税申报为准)。
(二)联审。各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浙江省居住证、就业、社保、学历、职称、技能、劳动合同、纳税、住房、信用、房改、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专利、劳模和所在企业存续等情况进行并联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1. 市公安局审核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积分及其在永其他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居住登记情况。
2. 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社保、职称、技能、劳动合同情况。
3. 市税务局审核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4. 市资规局审核不动产情况。
5. 市发改局审核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6. 市建设局审核房改享受情况。
7. 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8. 市教育局审核学历情况。
9. 市民政局审核婚姻关系情况。
10. 市总工会审核劳模获得情况。
11. 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总部办、城投集团按职责审核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三)公示。市建设局将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并在《永康日报》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象发放《准购证》。
(四)销售。持有《准购证》的对象分两轮进行申购。第一轮,先由本办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对象进行选房顺序摇号,再按选房顺序号的顺序进行选房;第二轮,由其余对象进行选房顺序摇号,再按选房顺序号的顺序进行选房。准购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的视同放弃金蓝领公寓购买资格,因此所产生的购房名额按选房顺序号的顺序依次补充家庭进行选房。
《永康市金蓝领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