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统计档案管理的提示函
2023-07-27 18:17:48 太湖新闻网

各乡镇、经开区:


【资料图】

7月14日,市统计局到我县部分乡镇、企业调研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现场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了补齐短板、举一反三,巩固我县统计基层基础,现将统计档案整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各地统计办通用类档案

1.队伍建设资料。乡级、企业、村(居)统计负责人、统计员名单,乡镇(经开区)分工会议记录或文件,统计员变动征求意见函及其复函,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报备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员名单的盖章文书。

2.学习培训、研究工作资料。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记录,包括本单位专题研究统计工作和相关学习记录,组织村(居)、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员学习记录。

3.统计法治宣传资料,如宣传栏照片、活动记录。

二、各地统计办专业类档案

4.分专业分年度整理。重点专业是投资、农业,重点内容是近两年以来入规入限入统资料、月报表、数据支撑材料等。

5.建立规范性报表台账。规范性表样应当有表号、制定机关、文号、有效期限等法定标识。当前部分地方畜禽监测台账使用的不是规范性表样,需立即更新。

三、“四上”企业统计档案

6.机构人员情况说明文书,表明设置统计机构或明确某机构承担统计工作。

请各地逐项对照自查,整改落实。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盖章)报至县统计局执法监督股。

联系人:杨超联系方式:15955696962

太湖县统计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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