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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发布一则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被告在其出售的云锦产品上加入虚构权威组织监制的“收藏证书”,法院认为,此举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该立即停止。
原告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织锦专业委员会发现被告盗用原告名义在其生产的有关产品上,以“中国织锦专业委员会”监制的名义,给被告产品出具“收藏证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发放并销毁盗用原告名义出具的产品监制“收藏证书”,不得继续印刷及使用,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有关维权费用17.3万元。
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出售的云锦产品中加入收藏证书,收藏证书落款注有“中国织锦专业委员会”,经查,我国并不存现在“中国织锦专业委员会”这一社团组织,被告虚构这一看似权威却并不存在组织并附加在其销售的产品上,给普通公众造成被告产品经过了权威学术机构认证,产品质量更为优良的误解,该行为实属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对同业其他竞争者的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及普通消费者的利益,故被告的该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立即停止。
【典型意义】
“南京云锦”达到了中国传统丝织工艺的巅峰状态,代表了中国丝织工艺的最高成就,列中国四大名锦之首,系南京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南京云锦”产品的价格不菲,被告虚构“中国织锦专业委员会”这一机构,对其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扰乱了南京市的文化市场秩序,判决被告停止以“中国织锦专业委员会”名义出具的“收藏证书”,充分保护了织锦业的良性竞争。该案的处理结果有效遏制了个别企业虚假宣传、“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传统工艺的知识产权权益加强保护的司法政策。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徐珩